|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省政府于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政府性基金2项,规范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2项。其中,取消版权纠纷处理费、人事争议仲裁费、液化石油气管理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等42个大项71个小项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劳动争议仲裁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17个大项28个小项国家项目收费。同时取消了粮食风险基金项目,停止征收市场物价调节基金。此外,列为规范调整的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通过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形式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