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 宜兴市物价局 >> 政务公开 >> 价格收费文件 >> 水电气价格政策 >> 文章正文
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通知
 

宜价费(2008)第63号

宜兴华润、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调整蒸汽价格的请示》悉。鉴于今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升,使供热成本大幅增加。经对蒸汽成本监审,参照周边地区价格水平,以及用户座谈会论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蒸汽价格。具体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连续性生产用汽价格调整为每吨185元,间断性用汽、生活和服务行业用汽价格按连续性生产用汽价格1.1的系数收取。同时经我局备案同意企业可根据煤炭价格情况适当浮动,上浮最高为10%,下浮不限。

    二、结算计量按照用汽方进汽表抄见量计算,并做到月结月清。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二00八年七月十日用汽量起执行。

 

 

宜兴市物价局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抄送:市政府、无锡市物价局、市外经局、价格检查局

文章录入:sxy    责任编辑:xqf    
联系站长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08-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宜兴市物价局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461XX
主办单位:宜兴市物价局 技术支持:无锡市方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