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价费(2008)第5号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贯彻
城市亮化和孵化用电价格的通知
宜兴供电公司:
现将无锡市物价局锡价工(2007)322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城市亮化和孵化用电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宜兴市物价局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无锡市物价局文件
锡价工(2007)322号
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城市亮化和孵化用电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无锡供电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亮化用电执行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07]406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孵化用电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408号)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亮化照明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孵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类电价。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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