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 宜兴市物价局 >> 政务公开 >> 价格收费文件 >> 水电气价格政策 >> 文章正文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城市亮化和孵化用电价格的通知
 

宜价费(2008)第5号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贯彻

城市亮化和孵化用电价格的通知

宜兴供电公司:

    现将无锡市物价局锡价工(2007)322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城市亮化和孵化用电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宜兴市物价局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无锡市物价局文件

锡价工(2007)322号

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城市亮化和孵化用电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无锡供电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亮化用电执行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07]406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孵化用电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408号)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亮化照明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孵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类电价。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章录入:sxy    责任编辑:sxy    
联系站长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08-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宜兴市物价局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461XX
主办单位:宜兴市物价局 技术支持:无锡市方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