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报送的文件资料
1、定调价书面申请,说明定、调价依据和理由,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等;
2、定调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分析;
3、定调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
4、本机关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程序
1、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初审定调价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对资料不完整的提出书面补充要求;
2、受理符合要求的定调价申请;
3、主办科室全面审查申请资料,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照国家有关政策提出审查报告;
4、对依法应当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进行论证;
5、主办科室提出定调价初步方案,提交本机关集体审议机构审议;
6、价格决策,重大价格事项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审批;
7、发布价格公告。
三、办理时限
1、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正式受理书面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程序时间)内办结;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或需要其他部门会办的事项,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机关的审核工作。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办结时限。
2、进行价格听证的,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3、资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反馈申报单位。
4、因申请人原因,导致本机关无法按照上述程序开展工作的,制定或提高价格(或降低收购价格)的审批程序中止,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批时限从中止审批情形消除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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